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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通知洋化妆品包装不合格禁止卖
作者: 来源: 点击:3307 次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1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有关化妆品标签的部分17日起实施。标准规定,除有特别规定的成分外,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并按加入量的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所有成分。
   通知要求,自6月17日起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包括香皂、牙膏和与口腔粘膜接触的产品)应实施全成分标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
  标注的成分包括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有消费者抱怨,一些化妆品成分的名字太专业,普通人看不懂,也不知道它们究竟有何作用,还是弄不清哪款产品更适合自己。
  记者就此了解到,中消协日前公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将化妆品成分的标准名转化成通用名,并注明其实际作用。比如,抗坏血酸是维生素C,主要有抗氧化、美白等作用,视黄醇就是维生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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