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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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美发美容技能大赛暨2012亚洲时尚艺术盛会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3958 次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0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部署和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精神,积极促进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美发美容行业的交流层次,增强全民审美素养。促进亚洲各国和地区间美发美容业的技术交流,更新观念,引导时尚健康的行业潮流。搭建媒体、企业、职业培训教育的师交流学习和技能人才就业平台,选拔高水平选手参加国际大赛,推动浙江的美发美容行业有更大的发展,为浙江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竞赛组织
1、本次大赛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
2、本次大会承办单位: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3、本次大赛协办单位:各市美发美容协会、省商贸业联合会。
4、本次大赛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建大赛组委会,作为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美发美容协会,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
5、本次大赛设立评判委员会(名单有组委会另行印发),负责大赛技术指导和评判工作,各市相应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1、美发类
(1)专业组
     女士剪发和吹风项目;
     男士剪发和吹风项目;
     女士时尚发型项目;
     男士时尚发型项目。
(2)学生组(选手年龄限16-23周岁,在校学生。)
     男式设缝推剪造型项目(假发人头);
     标准卷杠项目(假发人头);
     女士翻翘吹风(假发人头)。
(3)大众组(选手年龄限30周岁以上,热爱本行业人员。)
     男士剪发项目。
 2、化妆类
(1)晚宴妆项目;
(2)新娘妆项目;
(3)时尚生活职业妆项目。
3、美甲类
(1)学生组(选手年龄限16-23周岁,在校学生。)基础水晶美甲项目
(2)专业组
创意美甲项目
4、模特类
(1)最佳时尚模特项目;
(2)****职业模特项目。
(二)表演类
    1、形象设计项目
    2、美容纤体项目
    3、国际交流项目
(三)竞赛标准
    各市选拔赛以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以上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决赛以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各比赛单项评分标准详见比赛秩序册,由组委会另发。)
四、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由各市协会按照大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等要求自行组织进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各市选派先拔赛成绩优秀的选手参加决赛(参赛名额由组委会另行通知)。选手的个人成绩在计算个人名次的同时,计入团体成绩。
五、报名及参赛条件
由各市行业协会组织各地选拔赛报名工作;也可与当地美发美容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推荐工作。决赛报名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从事美发美容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青年组为16岁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美发、美容、化妆、造型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生组、业余组,条件略有不同,详见比赛项目一栏)
六、竞赛内容
竞赛职业的标准、考核大纲、竞赛模式和技术文件等内容请查询中国浙江(国际)美容美发产业博览会组委会信息咨询服务网站(www.zjcnc.com)。决赛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秩序册)另行下发。
七、奖励
(一)获得专业组女士剪发和吹风项目、男士剪发和吹风项目、女士时尚发型项目、男士时尚发型项目冠军,赛后由组委会授予“浙江省美发大师”荣誉称号;亚军季军授予“浙江省美发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同时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二)获得晚宴妆项目、新娘妆项目、时尚生活职业妆项目、专业组创意美甲项目冠军,赛后由组委会授予“浙江省美容大师”荣誉称号;亚军季军授予“浙江省美容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同时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三)对获得学生组各项目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金奖,第2-3名授予银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冠军赛后将由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授予“浙江省美容美发****新人”荣誉称号。1-3名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经核准后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五)各项目决赛第4-6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铜奖,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六)获得各项目决赛1-3名的选手,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经核准后,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至国家二级)。
(七)进入决赛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经核准后,对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人员,晋升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尚未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八)对决赛中成绩优秀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奖和荣誉证书;对其他入选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向其颁发参赛荣誉证书。
(九)参加表演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联合日本化妆师协会颁发优秀表演奖、国际交流奖和荣誉证书。
(十)大赛组委会对团体成绩优异的各市颁发团体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组织奖。
八、时间安排
(一)选拔赛:2012年7月1日-15日;
(二)选拔赛地点:由各地市协会组织;非市协会组织的个人参赛选手选拔赛地点:具体地点另发文。具体时间及实施方案由组委会另行下发。
(三)决赛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时间:暂定2012年9月,具体时间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九、竞赛经费
各市、县、区承担选拔赛的相关费用;参加决赛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决赛其他费用由大赛承办单位负担。
请各地区、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在美发美容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赛。要通过竞赛促培训、促学习、带动和鼓励广大美发美容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
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请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浙江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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